各区人民政府、高新区、开发区、民营区管委会,有关单位: 我市城市居民廉租住房申请条件、保障标准和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已经市政府批准,现通知如下: 一、本市城市居民申请廉租住房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,家庭年收入、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须符合市政府每年公布的相关标准。 二、2007年市辖六区城市居民申请廉租住房条件为:家庭年收入2万元以下、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8㎡;廉租住房保障标准为:租赁补贴10元/㎡,住房人均建筑面积13㎡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为:家庭年收入2.5万元以下、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为15㎡。 三、各县(市)可参照本通知精神,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廉租住房申请条件、保障标准和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。
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七年十一月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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